本文是学习GB-T 33493-2017 零售商采购规程.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商采购工作中的术语和定义、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商品验收、活动推广、应急
处理及货款结算的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超市、超市、百货、便利店等零售业态的企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原 材 料 raw material
供加工制作商品所用的物质和材料。
2.2
半成品 semi-manufactured product
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商品或原料。
2.3
成品 manufactured product
经过加工制成的待出售的可供直接使用的商品。
2.4
自有品牌 private brand products
公司品牌 corporate brand products
商店品牌 store brand products
零售商品牌 retailer brand products
以零售企业的商标、企业名称、零售企业另外独立注册或转授权的商标,作为产品商标或品牌的形
式;并根据零售企业所订立的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或根据零售企业许可使用的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的配
方、工艺、设计等技术手段,由生产加工厂商所生产的产品。
[SB/T 10619—2011,定义2.1]
2.5
推广活动 promotional activities
以促进销售量、推广新品和提高品牌知名度为目标的活动。
2.6
绿色采购 green procurement
零售商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产品。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应遵循平等、诚信、互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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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环境,应该优先采购由环保材料、节能环保工艺生产制造的节能、环保商品,采购包装合
理、对环境负荷小的商品,采购可循环利用的商品。
3.2.1 采购商品的质量应符合经营的要求。
3.2.2 采购商品的价格应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
3.2.3 采购商品的数量应保证经营最佳库存。
3.2.4 采购商品的费用应符合经营预算要求。
3.2.5 采购的商品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
4.1.1.1 商圈调查
了解周围商圈构成和目标顾客的基本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确立商品结构,在后续工作中随时根据
销售情况调整商品组合。
4.1.1.2 竞争对手调查
了解竞争对手的商品品牌组合、规格组合、价格带组合、陈列位安排等信息,找出竞争对手的市场
定位。
4.1.1.3 行业资讯收集
采购人员不仅要了解自身工作领域的市场情况,也要对零售行业的发展有较好的认识,能够对市场
趋势有正确的判断。
4.1.1.4 市调频率
应根据促销安排、新品引进及销售情况,确定市场调查的频率。
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定位,从商品品牌、包装规格、商品功能及毛利等方面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商品
组合。
各采购部门以本部门品类要求为基础,结合商品业绩表现、货架资源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货架空
间资源的分配。
根据企业的年度销售计划和财务指标,确定各采购部门的任务指标,包含销售、毛利、库存管理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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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指标。
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情况、销售要求及经营条件,选择最优供应商,并预留部分供应商作为备选。根
据公司战略要求及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供应商结构。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现有的商品结构,进行品类管理,并调整相应商品的订货数量、规格及送货
周期。
5.1.1
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提供的产品在其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并具备有效期内
的证照资质(供应商需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见附录 A)。
5.1.2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品牌应符合零售商的市场定位,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
5.1.3
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商品质量管理人员,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5.1.4
商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的执行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5.1.5 供应商与零售商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商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零售商应对与食品安全相关商品的生产商进行现场审核工作。
企业生产加工的卫生条件及污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3.1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
5.2.3.2
具有与经营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满足环境清洁要求。
5.2.3.3
具备与经营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废水处
理、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的设备设施。
5.2.3.4
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厂房等均应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5.2.4.1
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
5.2.4.2
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产品包装材料的购入、检验、使用等应严格管理,保留原辅料和产品包装材
料供应企业的资质、购销票据及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原辅料要可识别批次,以便
追溯。
5.2.4.3
生产企业应及时处置不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的原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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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5.2.5.2
生产企业应有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
验人员需持证上岗。
5.2.5.3
从事食品生产或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并掌握所有生产步骤的清洁方法。
5.2.6.1
生产企业应当具有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检验设备要定期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使用。
5.2.6.2
生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检验部门,检验人员应当了解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对原料入库、加
工生产、成品出库,按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能提供原辅料、产品检测项目报告。
5.2.6.3
实验室设备、检验人员及分析能力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5.2.7.1
用于商品包装的材料、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等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
5.2.7.2
认证标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2.8.1
生产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商品的贮存要求相适应。库内成品应有批次标识,并按批次
分开存放。
5.2.8.2
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5.2.8.3
冷藏、冷冻食品应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有必要的制冷设备。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
合适的冷藏、冷冻温度。
5.2.9.1 生产和检查记录
从原辅料入库、加工生产到成品出库各环节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查记录,保证生产过程的有效
控制和监管,并妥善保存记录档案。
5.2.9.2 产品的可追溯
生产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系统,追溯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包括原辅料及包装的原始采购资料。
5.2.9.3 召回和退回商品处理
对于召回或退回的商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有完善的操作流程。
5.2.9.4 顾客投诉处理
5.2.9.4.1 针对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5.2.9.4.2
对与产品安全、合法性及质量相关的纠正措施,如实记录、明确责任。
5.3.1.1
准备详实的介绍材料,以便供应商了解零售商的经营状况及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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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了解供应商与其他零售商的合作情况以及供应商及其商品的情况。
5.3.1.3
对供应商将给零售商带来的业绩贡献进行初步预估,作为谈判的目标。
做好详细的谈判记录,对出现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谈判内容进行
调整,通过条件的互换达成共识。
5.4.1.1
在与供应商对协议基本达成共识之后,需将谈判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并取得认可,然后进入签
约进程。
5.4.1.2
在供应商和采购部门签约后,还应得到财务、法务、质量等相关部门的确认,在领导进行审批和
签字盖章后,合同方可生效。
5.4.2.1
文本合同一般一式四份,供应商留存一份,采购部、财务部、档案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5.4.2.2
所有签约条件应录入采购及营运信息系统,企业内部按不同部门权限可以查询或使用相应的
电子信息,以完成订货、退货、结算等工作。
零售商与供应商应对商品的包装规格、质量、订货频率、最小订货量、送货周期及送货地点进行约
定。对于特殊促销商品的订货,进行特别约定。
零售商与供应商应对商品的包装和规格进行提前约定。约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对商品包装提出要求,如注明商品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净含
量、存储条件等,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最小销售包装应印有 EAN
商品条码,以便于零售商销售结账。散装或相关法规允许不使用 EAN
条码的商品,供应商可以使用零售商所提供的店内码。
c) 对于自有品牌商品,商品规格应由零售商主导,与供应商进行详尽的约定。
d)
零售商和供应商还可以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商品包装要求,零售商提供必要的培训及辅
导以帮助供应商理解并遵守该约定。
6.3.1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工艺及安全应符合双方订货前的约定,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
质量认定证书。
6.3.2 对于有特殊认证的产品(如3C
认证、有机食品等),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6.4.1
零售商收货时应对商品进行检验;若出现违反订货约定的情况或商品检出质量问题,零售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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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拒收商品,对于已经收货的商品应及时退给供应商。
6.4.2
发现不安全因素的产品,零售商在与供应商确认后进行销毁,或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若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屡次发生质量问题),零售商应取消全部有效商品订单
或解除合作。
7.1.1
采购人员根据公司的预算分配,制定所管理品类的销售及毛利的同比增长、库存管理(库存天
数、缺货率、到货率)等指标的预算。
7.1.2 采购人员根据预算指标,做出本部门的周、月、季预算计划。
7.1.3
采购人员根据预算指标,按商品结构和贡献率,给本部门各供应商分配年度任务。
7.2.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品类及以往的销售数据,共同制定周、月、季、年的重要商品促销计划、新
品上架计划和重大节庆的促销计划。
7.2.2
及时与供应商分析商品的销售数据,回顾销售计划的达成情况;并与供应商及时协商调整销售、
促销计划。
7.2.3 根据企业自有品牌的开发要求,与供应商协作开发自有品牌商品。
推广类型主要包括:主题商品促销、季节性商品促销、重大节庆促销、海报商品促销及新商品推广促
销等。
7.3.2.1
采用降价促销时,宣传的价格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3.2.2
馈赠物品时,应当说明赠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避免顾客误解;馈赠的物品或者服务
有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准确。
7.3.2.3
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使用上如有附加条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
著位置明确标示。
7.3.2.4
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
价格做出的具体承诺,应真实并能够兑现。
7.3.2.5
开展抽奖或有奖销售时,宣传信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定期与供应商一起分析商品销售计划达成情况、商品库存、商品周转率及促销活动中各项指标的达
成率。
回顾预算指标及指标达成率,在供应商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和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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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零售商与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建立安全和风险管理流程,加强对商品安全信
息的采集和分析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商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8.1.2
如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零售商应对其供应的商品采取下架、召回
及退货措施。
8.1.3
对被下架和被召回的商品,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流转和管理,商品不得在未解除潜在危害
的情况下重新进入零售终端。
8.2.1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处理商品召回时,应保持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将消费者以及双方的损失
降至最低。
8.2.2
对于已经被识别出的(或潜在的)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零售商,主动召回问
题商品;如监管部门发布产品安全警报,零售商应与监管部门、供应商协作,迅速将产品按相关要求下
架、撤柜;供应商应通过公共传媒警示消费者,将已购买的产品在零售终端或指定地点进行退换货处理。
9.1.1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有效票据和结算资料。
9.1.2
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
票专用章。
9.1.3
一般纳税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9.1.4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在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后净额或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
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9.2.1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收入,都应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9.2.2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销售
奖励及促销服务费,应按相应的适用税目缴纳税金。
9.2.3
由于零售商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供应商
给予零售商相应的价格折让,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零售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并按照合同或其他书面方式的约定进
行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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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表
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表见表 A.1。
表 A.1 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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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证照资质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指定内容及日期提供;所提供商品的质检报告应
由取得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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